作者: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吕贺龙
10月11日,黄某与张某到法院对承办法官说他们已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他们递上收据复制件后紧握法官们的手表示深深的谢意。
黄某申请执行张某损害赔偿案已早进入执行程序,因张某外出而一直没履行义务,因此黄某很着急。
今年中秋节期间,执行法官找到张某经工作,他表示同意设法赔偿判决确定的损失款4700元,但无能力承担逾期履行期间双倍的债务利息,要求对方放弃。执行法官要求张某在保证履行无异议那部分款的前提下答应帮助做申请人的工作。有此约定之后,法官们一边到当地所有金融部门进行执行询查和核实张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一边就双方提出的执行方案进行调和工作,数十次的往返于双方的家里。
2017年10月11日执行法官让黄某亲自跟随执行。看到张某的家境,看到法官们执行工作的用心劲头,当事人双方终于互谅互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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